河南公布有关非典案件处罚情况 严惩不法商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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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8:48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4月28日电(记者顾立林) 为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法商家借“非典”发不义之财。河南省发 展计划委员会26日向社会公布了5类有关“非典”案件的处罚情况。这些案件都是前几日由省计委、省工商局、省药监局、 省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相关市场进行检查后认定的。 哄抬物价案件。河南省越人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84消毒液、焦作市联盟卫生材料有限 拒绝检查案件。检查中,河南省医药供应公司医华大药房经营的中草药全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而且该药房拒绝向检 查人员提供所需资料。海口中州工贸实业公司慈善药堂拒绝为联合检查组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要的资料。上述两家单位分别 被处以5万元、2.5万元的罚款。 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案件。河南省医药供应公司销售的过氧乙酸消毒液,郑州科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的过氧 乙酸消毒液、口罩销售价都超过了政府规定15%的差价率,两家单位分别被处以20万元、10万元的罚款。郑州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紫竹药房出售的“非典”处方售价超出了河南省规定每服8元的最高限价,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价格欺诈案件。郑州市康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口罩存在严重以次充好问题,罚款10万元。 销售“三无”产品案件。郑州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仓库存放的1.7万个口罩属“三无”产品。目前,工商部门对 这批口罩进行了查封代管。 郑州市物价局也公开曝光涉及“非典”的6起违法案件,并向相关经营者开出了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单,累 计罚款130万元。 4月24日,为有效地控制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的价格,河南省出台了《监督检查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 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对7种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违规者最高可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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