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卫生防疫怎么办? 建设单位专人来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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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7: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李术峰 李薇薇) 在流动人员较多的建筑工地上如何进行卫生防疫?对此,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办的大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 什么是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呢?有关专家告诉记者,自然疫源地是指某些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保存并造成动物间流行的地区。可能是自然疫源地则指在自然界中具有自然疫源性疾病存在的传染源和传播媒介,但尚未查明的地区。 专家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在这些地区计划兴建大型项目时,建设单位在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应当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申请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兴建城市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属于上述两类地区范围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中,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有关意见及结论。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设立预防保健组织负责施工期间的卫生防疫工作,并且必须采取预防传染病传播和扩散的措施。 在这些地区如果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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