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警示:发“非典”不义之财“一次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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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4:06 红网 | |||
红网4月28日讯(记者欣悦) 现在,全民抗击“非典”正进行得如火如荼。但是,有少数不法分子却想借着“非典”大发不义之财。今日,长沙工商局向全社会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警示。对于利用“非典”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经营者将实行“一次死亡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近段时间,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利用防治“非典”名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行骗牟利,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了“非典”防治工作的开展。 长沙市工商局警示所有生产、流通企业,不得借防治“非典”之名生产、销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流通企业要建立上市商品来源登记制,保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保留进货凭证备查。 同时,各生产、流通企业不得乘防治“非典”之机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消费者。不得夸大功效,对防治“非典”有关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各广告经营者必须严格审查广告内容,杜绝违法违章广告的发布。 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价格规定,如果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利用群众预防“非典”的急切心理,在销售防治“非典”的商品时搭售其他商品;不如实开据购货发票或相关凭证,工商部门将予以严查。 警示规定,对于一般违法违章者,工商部门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惩。情节严重者,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让其“一次死亡”。 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有上列违规行为,可以拔打12315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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