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应公布“非典”疫情群众举报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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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06:31 中国青年报 | |||
潘凤亮 目前,关于“非典”的疫情通报,国家已经一日一报,“非典”防治工作不可忽视,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酿成大祸。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在全国和各省区市设立疫情群众监督举报电话。这是避免瞒报漏报缓报的有效举措,这样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核实和督促工作。 发动群众的力量,才能更好地做好“非典”防治工作。这样可以防止有些地方政府单方面掌控信息甚至秘而不宣,这方面的惨痛教训我们已经有过多次了。同时,这还体现了政府勇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勇气和诚意。 我们有必要将群众举报和传播谣言严格区分开来,向有关部门报告不是传播谣言,这绝不是添乱,而是有助于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应该确保群众举报的免责权,群众的反映、善意的举报即使和事实有些出入,也不应追究举报者的责任,因为这只是给有关部门提供调查的线索,具体事实还要待调查之后方能确定。如果举报有出入就要追究责任甚至指控为谣言,那将谈何倾听群众的意见。 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离不开群众监督举措的完善,不妨从公布群众监督电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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