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罚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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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03:00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妍 通讯员 肖定东 朱子杰)为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对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隔离治疗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对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隔离治疗工作,既是防治工作的重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有义务接受卫生部门隔离治疗。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应相信政府,消除顾虑,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隔离诊断、治疗。对拒绝隔离治疗的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公安机关将积极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在隔离期未满擅自离院脱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将迅速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开展查找工作,找到后对其就地进行隔离治疗。对不听劝阻甚至违法闹事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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