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非典"患者治疗费用将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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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7日20:28 人民网 | |||
近日,为切实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扎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解决"非典"患者治疗经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定点医疗机构一旦发现"非典"疑似病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和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 各级政府都要设立防治"非典"的专项资金,用于救助"非典"患者。对农村居民(含进城务工农民)及未参加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城镇"非典"患者,由救治地政府财政实行医疗救助。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典"患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患者救治的医疗费用,并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等途径,进一步解决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仍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给予医疗救助。各级政府要按此要求,与定点医疗机构商定落实"非典"患者医疗经费的具体办法,确保每一位"非典"患者及疑似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各地各部门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从贯彻"三个代表"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认真落实"非典"患者免费救治工作。各级财政、卫生、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非典"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资金和政策上全力支持"非典"治疗、预防和疫病控制工作。对因拒收患者、推诿扯皮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地方和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龚达发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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