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等联合编发“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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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7日17: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宣传司、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联合编发《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 为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政府采取的有关措施,夺取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的胜利,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宣传司和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26日联合编发了《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 新华社27日全文播发了《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 《基本知识》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学习贯彻对《传染病防治法》对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了非典型肺炎作为一种法定传染病,各级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医疗单位以及个人负有的责任。 《基本知识》全面地介绍了防治传染病特别是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规定和基本知识,包括公民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如何公布和通报传染病疫情;在非典型肺炎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可以依法采取哪些预防、控制措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非典型肺炎时,应及时采取哪些隔离控制措施;非典型肺炎暴发、流行时,各地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医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供应预防和治疗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和器械;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具有的监督管理职权;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采取的强制措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造成流行危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基本知识》将以最快速度印发各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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