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布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通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7日10:10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04月27日讯 为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成都的各口岸和道口要严格把好大门,严防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流入、流出,切断非典传播源。机场、车站应设置留验站,对经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状 二、车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必须消毒,贴上消毒标志,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良好。公交空调车在运营过程中新风装置必须处于开启状态并开启车窗,新风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空调车不得投入运营。 三、饭店、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应要求旅客填写健康申报表,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对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要集中安排住宿,每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商场、网吧、茶楼、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场所、旅馆、招待所、餐饮、美容美发、农贸市场、大型交易市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建设工地宿舍等,有关部门应按行业特点督促经营者和管理单位对经营场所、经营用具、生活场地进行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保证通风良好。具备条件的单位应配备急救箱和防疫器具,并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和值班,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的病人,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凡使用中央空调的单位,应尽可能关闭;不能关闭的,应保持新风装置处于开启状态。 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杜绝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进入。大中专高等院校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应实施隔离诊治措施。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回本市的学生,应当在家观察两周;对家在外地的学生返校后,学校要安排专门场所进行观察。 五、本市近期不再组织全国、全省、全市性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取消或推迟;对于无法取消的大型活动,要制定预防非典的工作预案,由举办单位按规范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市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批准。 六、各单位近期应严格控制开会、旅游、考察等外出活动。各旅行社应停止组织去外省市的旅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要劝告外省市旅行社,近期内不要组团来本市旅游。各单位、各社区应积极劝告市民近期不要外出旅游或出差。凡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旅游、出差、学习的人员和外出务工的民工返回本市,应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留家观察,潜伏期内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出现发热、咳嗽症状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到指定医院就诊。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心在本市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士的健康状况,做好防治非典的宣传,并落实防治措施,切实保障外交机构、境外企业等单位人员的身体健康。 七、对诊断为非典或疑似非典的患者,应立即送指定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对与非典或疑似非典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受非典污染的医院、工厂、建设工地、旅馆、招待所、写字楼、居民住宅、村落、学校等场所以及动物和其他物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视情况,可依法进行隔离。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强制消毒等措施。 八、全体市民应积极行动起来,以高度社会责任感,注意保护自己、保护家庭、保护社会,发现自己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主动及时到医院就诊;发现他人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报告确诊属实的,政府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病情并传播疾病的非典病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非典病人或疑似非典病人必须及时治疗,不得推诿。对生活困难的非典病人,按有关规定解决治疗经费。 九、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和区(市)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预防控制非典工作的规定和本通告,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有关物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做好必要物资的生产、储备,保证市场供应。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工商、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