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防“非典”捐赠 可抵扣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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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7日05:5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王尧) 企业和个人为防“非典”捐款或者捐物,都可以抵扣所得税。北京市地税局紧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进行捐赠。 这项政策今天已经开始生效,对捐钱和捐物都作了规定。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通过北京市卫生局捐赠现金的,拿到开具的“财政局统一银钱收据”后,捐款金额在计算缴纳企业 捐赠物资的单位,拿到北京市卫生局开具的接受物资捐赠收据后,根据收据中标明的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个人捐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也全额扣除。 今晚,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梁景隆主任说:“已有企业承诺向我们捐50万元。今天,专用收据已经到位。每笔钱我们都会开收据。” 北京市地税局说,这一在本年度内有效的政策,是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后制定的。 税制专家、中国人民大学钱晟教授说:“这个文件体现了我们税法的立法精神。大家捐款时,也可以提出捐给的具体医疗单位。因为法律要求,捐赠人的意愿和对象,都应该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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