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紧急通知要求非典患者遗体必须就地火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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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7日00: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朱玉 田雨) 卫生部民政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对死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的遗体要及时、就地火化,不得转运,不得采用埋葬等其他方式处理遗体;非典患者去世后,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他形式的丧葬活动。 两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要求,为有效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的遗体处理和丧葬活动做出如上规定。 两部门要求,各殡仪馆须凭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使用专用的车辆运输,专炉火化遗体;遗体沾染的车辆和区域要及时严格消毒。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死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对遗体运输和火化人员的防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两部门强调,要对殡仪馆参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遗体接尸火化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病知识,提供必需的防护用品,严格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 两部门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回民等少数民族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遗体处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照民族习俗进行安置。在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境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其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死者家属的意愿实施外运。 这份紧急通知要求,对因非典型肺炎死亡的遗体处理情况,民政和卫生部门应按系统分别登记并向上级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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