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发布通告:八项措施防非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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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14:3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南京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预防控制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对进入本地区的乘客实行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申报表制度 1、凡抵达本地区的飞机在着陆前,所有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飞机着陆后,由机组人员统一收齐健康申报表,交规定的工作人员。 2、凡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火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在进站、进港前,所有乘客和乘务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在到站后,由乘务人员统一收齐,交规定的工作人员。 3、本地区各道口应当要求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长途客货车及其他车辆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 4、机场、道口、码头、港口、车站均设置留验站,对经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状的乘客,应予以就地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南京地区各类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要求其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对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楼层住宿,每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宾馆、饭店、旅馆应当尽可能关闭中央空调,开窗通风换气。 进出南京地区的各个口岸和道口要严格把好大门,严防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流入、流出,切断非典的传播源。 二、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的防范措施 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继续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杜绝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进入。高等院校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应实施隔离诊治措施。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回宁的学生和儿童,应当在家观察两周;对家在外地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专门场所进行观察。市和各区县教育局要按各自分工承担起检查督促的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三、严格执行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措施 对进入南京地区的飞机、火车、长途客货车、船舶、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的宿舍、学校、网吧、舞厅、卡拉OK、剧场、影院、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消毒,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换气。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毒防护有关规定的,卫生执法部门应责令停业整治,各有关部门应强化管理,各区县非典办要加大督查力度。 四、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 近期,本地区各部门、各区县和各单位不再组织全国和跨省的会议,不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取消或推迟。对于无法取消的千人以上大型活动,要制定预防非典的工作预案,由举办单位按规范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南京地区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批准。 五、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 近期,本地区各部门、各区县和各单位不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应停止组织去外省市的旅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要劝告外省市旅行社,近期内不要组织团组来宁旅游。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宁的人员,应由组织者统一安排医学观察两周,并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各部门、各区县、各单位、各社区应立即对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来宁人员进行逐一登记和隔离观察,并要积极劝告市民近期不要外出旅游、出差或探亲访友。凡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旅游、出差或探亲访友返宁的市民,应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在家接受医学观察两周。 六、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防范 本市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海关、边检、码头、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飞机、火车、船舶、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七、及时公布非典防治情况,鼓励社会监督 公布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热线电话,接受市民的有关非典情况报告和非典防治知识咨询。市民一旦发现社区内有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者两周内曾到过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人员,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凡经证实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对报告者给予奖励。 本市各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对拒不接受疫情检查或故意隐瞒非典病情并传播疾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力加强非典预防控制工作 非典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辖区内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一律接受各区、县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区、县要做到组织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各区、县要指定一所宾馆、饭店或招待所以备急需,用于隔离和医学观察;要保障非典防范的物资储备,维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街道、乡镇对所在区域的单位进行本通告落实情况的督查。 有关物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积极做好紧缺物资的生产、储备,保证市场供应。对哄抬物价、私自涨价的,工商、物价部门要严格执法。 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各负其责,落实本通告各项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通告。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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