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获补助免征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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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11:0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鹏)我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医务工作者的工作补助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昨天,市地税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对此次非典型肺炎防治医务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个人因抗、防、治非典型肺炎而取得的药品、医疗防护用品等均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此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市卫生局对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现金,税务部门将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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