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要求企事业单位不能过度加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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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10:2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 通讯员林立) 广东省卫生厅昨天发出工作指引,指导工厂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做好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 单位要每天了解职工健康 据了解,工作指引要求企事业单位要每天了解职工的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 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症状的员工,要尽快送正规医院就医。若有员工被诊断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所在单位要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与确诊或怀疑患上非典的员工密切接触的其他员工建议暂停上班,留在家或宿舍观察10天以上,没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之后才能上班。对确诊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所在的宿舍、室内工作场所要及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消毒处理。凡是家人、亲属、常接触的同乡朋友被诊断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员工,必需主动向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 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或负责人应加强对其观察,一旦有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不能安排员工过度加班,以保证充分的休息。 司乘人员每日检查健康 为防止在公共汽车、火车、客轮、出租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工作指引要求公共交通单位、公司应对司乘人员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须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暂停上班。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的司乘人员,留家观察两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上班。交通工具和交通站场应准备好常用的消毒药械、12层面纱口罩等,以备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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