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预防非典指引 司机发热咳嗽要暂停上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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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08:19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盘和林,通讯员陈广泰)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为防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省卫生厅出台了广东省公共交通工具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要求司乘人员发热咳嗽要暂停上班,密切接触病人者10天内不得乘坐公交工具,疑似乘客劝其搭乘通气良好的交通工具。 对疑似乘客劝乘“通气”车 指引要求,公交公司应对司乘人员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暂停上班。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的司乘人员,留家观察两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上班。司乘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症状的乘客,应劝其搭乘通气良好的其他交通工具。如不能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的乘客,必需让乘客戴口罩,尽量使患病乘客隔离其他乘客。 接触病人10天内不得乘车 指引要求,近10天有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当交通工具上确认载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能就地终止运行的应就地终止运行,通知当地医院派救护车收治病人;不能就地终止运行的,则应通知前方下一站做好病人的转送医院收治准备工作,到站后即转送医院诊治。 该指引适用于公共汽车,火车,客轮,出租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适用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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