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五家单位受处罚跟风涨价 最高可罚四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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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04: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合肥市物价检查部门昨天对32家经营与预防非典有关药品、卫生材料的单位进行检查,并对有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行为的有关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 据介绍,千家伴平价超市销售84消毒液每瓶6元,超过规定限价2元,(12层)口罩按每副4元销售,超过限价2元,依法受到2万元的罚款处罚;合肥市庐阳区希尔康生物制品经营部销售的(12层)口罩超限价1元,依法受到1万元的罚款处罚;长江大药房销售处方中草药和合 (孙昊徐进) 晨报讯 目前,各级物价部门正对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及相关医院、大小商场等开展检查。 省物价部门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将防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专项检查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任务,对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执行规定限价、差价等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处以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对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标明价格、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及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孙昊胡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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