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价部门坚决打击防治非典时期价格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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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22: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刘浦泉) 北京市物价部门将根据《价格法》,对在防治非典时期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为保证首都市场的稳定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北京市物价局24日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防治非典时期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商品和限价商品,必须严格按 通知要求,京晶牌500克复合膜装精制盐零售价格每袋1.00元;1000克复合膜装精制盐零售价格每袋1.90元;属于市场调节的粮、油、肉、蛋、菜、方便食品等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要按照合理的利润率、进销差价的原则制定价格,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发非典财。 此前,北京市物价局已对部分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实行最高限价:预防非典的“八味方”中药、饮片每付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9元,代煎剂每付(一天两次量)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12元;16层纱布口罩每个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4.00元;活性碳口罩每个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9.80元;过氧乙酸(浓度16%-18%、一元溶液、500毫升)每瓶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22.00元;次氯酸钠84消毒液(470ml)和利克消毒液(500毫升)每瓶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卫生防疫服务费(含消毒剂)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50元。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市场上的突发情况,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认真受理有关咨询和投诉,及时查处投诉案件。价格举报电话号码为12358。(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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