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局紧急通知:防非典中药应附使用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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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22:0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张晓松)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委局21日下发的紧急通知,凡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中药汤剂或组合型配方颗粒都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服用防治非典的中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如果药品不附说明书或说明书不规范,请不要购买和服用。 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处方组成、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贮藏、有效期、煎制单位等。 国家药监局、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2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这一通知,对于使用卫生部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印发的《非典型肺炎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试行)》中的处方煎制成批量汤剂,分装成瓶装、袋装等用于群体用药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指定具有煎制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药厂进行煎制;如用配方颗粒进行调配的,必须使用国家药监局确定的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配方颗粒。 另外,配制用于治疗非典的医疗机构制剂必须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必须在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车间进行,同时还必须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 最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防治非典的招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骗谋利,坑害消费者。据报道,在西安,普通的清热解毒中药一度成了预防非典的“特效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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