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电视电话会议: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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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20: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会议提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会议强调,切实保证医药用品的生产和供应,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物价稳定,是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防治非典扩散和蔓延的重要保障,是赢得这场斗争胜利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条件。当前,要多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治非典医药用品的供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协调办公室,负责非典医药用品的生产组织、物资供应、运输协调、市场监测、指挥调度、调剂余缺、信息汇总和解决其他有关问题。各地方也将成立由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形成协作网络,努力做到反应灵敏、工作高效。对防治非典所需的医疗物资和药品,要把生产任务落实到生产企业。加快生产调运,保障供应,确保产品质量。各地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已有的医药用品生产能力和储备,确保本地区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中央有关部门将充分利用国家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地区之间的调度。民航、交通、铁道等部门也要通力合作,组织好调运工作,确保应急防治药品在24小时调运送达。 会议提出,要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遏制住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凡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医药用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在生产环节控制利润率,在流通环节控制差价率,在零售环节实行最高限价。医药用品价格上涨过多的地方,要采取增加货源、平抑市场,组织检查、教育告诫,合理限价,以及严惩哄抬价格行为等多种措施加以控制。 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涉及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一旦认定,要坚决依法从快处理,尤其是对趁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要坚决从重处罚,决不手软。 会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巡查制、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强化对上市商品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法分子借预防非典之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广告行骗牟利的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依法查处销售非典防治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还要求,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管工作方针,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有关防治非典医药用品质量,促进诊断、治疗非典药物早日面市,确保供应和质量安全。 铁道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物价局、经贸委、工商局、卫生厅、药品监管局负责同志参加了电视电话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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