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考验政府“应激反应”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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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09:25 法制日报 | ||
本期撰稿人 秦平 在生物学上,人有一种能力叫“应激反应”,指人的身体在突然受到外界强烈刺激或巨大伤害时,会自动调动起身体各部分所有的能力,使各器官协调一致,保持最佳状态,以对抗来自外界的打击,这是人体自我保护的本能。所以我们看到很多人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时会表现出超常的能力,会做出他们平时根本做不到的事。但是应激反应也有另外一种情 其实政府也有这种“应激反应”。正常情况下,各个部门、各个机构各行其是、各司其职,政府正常有序地运转,社会安全稳定地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地生活。但是一旦出现了威胁到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政府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及时判断和应对危机?非典型肺炎的突然爆发考验的正是我们政府的“应激反应”能力。 对政府来说,强有力的指挥措施,各部门、各机构的协调配合、统一高效的行动,以及积极稳妥地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切实有效的工作,是成功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条件。突发事件是针对公共安全的,影响面广,涉及人数众多,仅凭一个部门的努力不可能有效扼制事态的发展,在正常情况下办事的方式和手段,甚至是程序可能都会有所变化,这时候政府的权威性和整体协调能力至关重要。 我们看到,我国在控制非典型肺炎传播的过程中,除了卫生部门积极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测与研究工作以外,其他各部门、机构、组织也都积极行动起来: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严堵通过交通工具传播非典型肺炎的渠道;公安部门对拒绝隔离治疗和隔离期未满而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物价部门严格控制治疗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药品与商品的价格,坚决打击乘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制造恐慌的不法商贩;同时畅通信息渠道,政府及时通报疫情状况,媒体大力宣传防治知识,提高人们的预防与辨别能力,以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各地教育、财政、农业、检疫、医疗保险等部门也都密切配合卫生部门,提供各方面的便利;而各社区、各单位等也都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展开疫情的防治和监测工作。显然这些措施对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现代的生活方式增强了人们对一些基础设施的依赖性和人们之间的相互共存性,使得危机打击人群变得更容易了,一个突发的危险事件就足以使众多的生命面临灾难。所以类似疫病传播、恐怖活动等一些突发事件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会越来越大,要想成功应对这类事件,增强国家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应激反应”能力,还必须未雨绸缪,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在处理这类事件时的权威性和需要承担的责任。应该通过法律建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以保障政府及其各部门能在第一时间对危机做出判断,迅速反应,政令畅通,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还要规定信息发布制度,对威胁到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政府有责任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做出预测、预报和预警。而对那些对公共安全事件处理不当,导致人民生命安全受到损害,或导致事态难以控制的部门和人员,也要规定相应的责任。 非典型肺炎在我国的传播不仅是对我国政府危机干预能力一次考验,也是对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一次考验。4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会议要求制定相关行政法规,从法律上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运行。这表明我国政府在全力以赴动员作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同时,已未雨绸缪着手应急反应机制的法制建设。这种应急反应机制的规范化、法制化,不仅是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且对于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其他突发性重大事件,政府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动员和使用各种力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这类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都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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