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非典型肺炎”商品严禁乱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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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06:17 北京青年报 | |||
朱冬松 国家工商总局今起严打利用防“非典”名义而从事的各种违法经营活动 本报讯 针对近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防治名义,制售不具有防治“非典”功能的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行骗牟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出紧急通知, 据介绍,所谓“非典”商品包括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口罩、消毒用品等,工商部门首先将重点加强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凡属超范围经营或无证无照经营“非典”防治药品和相关商品的,将依法重点查处。 其次,工商部门要求各药品经销企业严格按照卫生、药监部门有关防治“非典”的方剂处方管理规定进行配药和广告,凡在相关药品或商品广告中任意夸大功效、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的,工商部门一经查实将及时予以严处。 第三,在价格方面,工商部门严禁相关经营者哄抬防“非典”商品售价。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强调,在这方面,将积极配合物价部门,重点查处那些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行为。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在部署中还强调,要进一步严格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值班制度,保证值守人员到岗到位,消费者有关“非典”方面的相关举报,要在第一时间内查实处理,遇到重大、紧急情况,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必须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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