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防止“非典”相关商品价格异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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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6:2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六日电(记者魏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今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防止与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相关商品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近一时期,中国部分地区因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导致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对正常生产和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要求各级计划、物价部门严密监控市场变化,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特别对与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相关的商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如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粮食、副食品等,要实行重点监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通知规定,凡是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要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同时,应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围绕突出的价格矛盾开展协商对话,促进行业自律。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要依法处理,从重处罚。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力争把价格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把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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