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布“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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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05:1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卫生部今天下午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非典型肺炎的诊断标准。标准包括流行病学史、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胸部X线检查和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等5个方面。 是否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是否属受传染的群体的发病者,以及发病前两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病人的城市等条件被列为“非典 症状与体征的诊断具体表述为“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病人可闻少许湿罗音,或有肺实变体征”;实验室检查发现“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的情况以及胸部X线检查为“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部分病人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等情况应考虑为“非典”。若检查结果阴性,1-2天后应予复查。同时要注意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卫生部除了给出疑似诊断标准和临床诊断标准外,还提示临床上要注意排除上感、流感、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艾滋病合并肺部感染、军团病、肺结核、流行性出血热、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呼吸系统疾患。 卫生部在通知中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为一种目前病因尚不明确、传染性强的呼吸系统疾病,目前在国内部分地区有病例发生。世界卫生组织(WHO)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记者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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