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教育部关注辽宁海城学生豆奶中毒事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06:28 京华时报 | ||
在北京一家医院外,焦急等待检查结果的父女。本报记者 刘军 摄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一石激起千层浪。海城三千学生中毒事件由本报率先披露之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卫生部和教育部迅速作出反应,开始调查此事。本报特派记者也在海城当地展开进一步的深入调查采访。第一个凋谢的花蕾、12岁的女孩李洋开始清晰地走进记者的视野。发放的4320袋豆奶又在人们的记忆中浮出水面。这是一场灾难。虽然豆奶厂已被查封,但海城方面仍在积极地寻找着中毒原因。“幸好是在喝奶的第一天发生了中毒事故,救了海城。”这位海城官员的话,实在令人回味…… 卫生部责令查处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卫生部法制监督司了解到,卫生部十分关注海城发生的事件,昨天已责令当地卫生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并如实向卫生部上报有关情况。 这位官员透露,卫生部昨天从媒体上获悉这一事件后,当即通过电话向当地卫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责令其尽快查明原因,并如实向卫生部上报有关材料。对当地卫生部门随后提供的部分材料,卫生部认为不能完全说明情况,现在已责成其继续补充材料。这位官员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如果确实是食物中毒,那么没在事发当时上报是不对的,“这么大的事件应立即报告”。 记者还了解到,卫生部长期以来都有规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疑似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都应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为此,去年9月,卫生部还专门发出紧急通知,明确指出,第一个接到重大中毒事件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6小时内将中毒事件的有关情况上报卫生部。通知还指出,对瞒报、漏报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部已着手调查 本报记者通过教育部有关人士获悉,昨天,教育部得知海城事件后,已着手进行调查,有结果后将向社会公布。 链接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和医院检查显示部分学生肝功能不正常。记者杨凤立 本报讯 昨天下午,海城王女士从协和医院儿科取得的13岁儿子木易(化名)的肝功能化验结果让她十分不安:碱性磷酸酶255(正常值27-107);无机磷5.79(正常值2.3-4.3);载脂蛋白56(正常值60-100)。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刚刚把儿子的化验结果和其他一起来京求医的孩子的化验结果进行比较,发现十几个得出检查结果的孩子中就有9个孩子的肝功能化验都不正常,都和木易的情况类似。但他们不知道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针对海城这一事件记者还采访了北京某综合医院的中毒抢救方面的专家,他告诉记者,一两周以来他也接诊了数例来自海城的小患者。据他分析,从多数学生最初出现的类似症状如肚子疼、恶心、呕吐来看,怀疑是由细菌感染引起的急性食物中毒。这很可能是学生们服用的豆奶食品卫生状况不好、被细菌感染造成的。而对于后来的学生,尤其是最近来北京治疗的学生经检查出现的其他情况,如视力下降、肝功能出现问题、头疼等,未必与最初的发病原因相同。因为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来看,随着时间的发展,受学生本来身体状况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孩子的这些症状现在还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记者杨凤立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