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人民知情权监督权 代表吁制政府信息公开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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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8日13: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8日电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广州市法制办主任李力呼吁,尽快制定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从而建立“阳 光下的政府”,让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以真正落实。 据法制日报报道,广州市政府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这是中国迄今由地方政府制定的 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政府规章。但李力并不满足政府信息公开仅仅是一个地方性的政府规章。
据悉,广州市的这一行政规章提出了两个崭新的概念:政府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人,老百姓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该规 章的内容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它首先确定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了涉及国家机 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正在讨论不宜公开的内容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以外,政府有责任公开其他的任何 信息,如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网站、媒体、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定期召开政府新闻发 布会,设立服务热线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李力代表说,如果政府或职能部门没有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市民可以“追讨”公开内容,申请政府公开。“公开真实 信息”是规定的精神所在,它要求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不得故意隐匿或提供虚假信息。 如果政府拒不履行公开的义务怎么办?李力代表强调:“如果政府应当公开信息而没有公开,而致使老百姓的切身利 益受到了损害,当事人可以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 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规定还设立了政策预公开制度,对重大政策实行“阳光听证”,让老百姓能够参与政府决策。政府信 息公开,有效改进了过去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状况,使公众和企业平等地知悉和享用政府资源。(李明霞吴春燕 ) 相关专题:各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