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未来五年中国法院司法改革力争四方面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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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7日05:5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16日电 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以致力推进司法改革而赢得广泛赞誉的肖扬,再次以高票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在未来五年中,人民法院的改革思路是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肖扬院长。 肖扬:过去的5年,可以说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努力探索,革故鼎新的五年,我们确定的39项改革内容已经完成了35项。主要包括建立了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实行了“立审、审监、审执”三个分立,进一步完善了诉讼证据制度,规范了申诉和再审制度,建立健全了司法救助制度,建立了统一管理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改革了法官管理制度,理顺了专门法院的管理机制,使审判工作更加透明、公平,促进了司法公正。但是,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还有待改革的深化和突破。 未来五年,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要在遵循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法治和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原则下,继续稳步推进。初步设想是,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力争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在法院体制和审判组织改革方面力争有所突破。现行法院体制的基本框架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确定的。在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和计划经济时期,利益争讼较少,地方法院的设置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人财物均由地方决定、产生、管理,适应了当时的国情。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统一大市场的建立,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现行法院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来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问题,国家司法权统一行使的法制原则受到挑战。这也是一些跨地区民商事案件裁判不公的重要的司法体制方面的原因。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适时提出改革建议,争取得到权力机关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法院内部审判组织结构的完善,也需要高度重视。主要是改变院长、庭长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决定案件的“审判活动行政化”问题,努力做到审者判、判者审,彻底摒弃审判活动中的“长官意志”,真正做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二是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十六大报告将“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对程序公正的高度重视。现行的一些诉讼程序和有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审判监督程序,对纠正错误裁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在看来,它对裁判权威和既判力确实也有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需要研究完善。又如在诉讼程序上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限制过严,对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单的案件,还按照普通程序审理,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司法效率较低。对这个问题也需要研究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在推进诉讼程序制度改革中,许多问题通过人民法院自身改革可以解决,有些则需要修改、完善现行诉讼法。我们要以不断创新的精神,进一步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司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方式。 三是深化改革执行管理体制和执行权运行机制。我们要通过改革和加强执行工作,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裁判权威。 四是要推进审判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改革。主要是人民法院内部如何进一步规范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活动、关系,逐步统一、完善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健全、落实院长、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制度,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要进一步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立案、审判、执行整个过程的科学管理,增加透明度,使当事人对诉讼过程和结果真正了解,并能有所预知;在案件情况日趋复杂,审判工作难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需要不断增加法院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更有效地提高信息化管理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水平,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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