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人大委员长 国家主席 军委主席相关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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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5日07:34 新华网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但没有届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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