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位政协委员提出:婚前检查绝不能可有可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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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5日02:10 信息时报 | ||
本报北京电(特派记者 廖卓斌 刘妍 成小珍) “婚前检查”(简称婚检)是否“可有可无”呢?出席全国十届政协一次会议的卢天骄等数十位委员提出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应严格规范婚前医学检查管理的建议案。 广东年生6万先天畸形儿 据悉,国务院审批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把婚前医学检查列入“可选择”范围,卢天骄等数十位委员联名交出一份提案,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据有关资料显示:据测算,广东省每年出生的先天畸形儿总数达到5万~6万,约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6%,全省目前残疾人总数为270万,其中14岁以下残疾儿童达47万人,且有明显遗传倾向。整个广东省每年用于治疗和照顾新增病残儿的费用已高达5亿元。 近年来我国出入境人员大幅度增加,传染病的感染率加速也不可忽视。如江苏省泰州检验检疫局对1万多名出入境人员进行监测,发现传染性疾病达300多例。 据该局对传染病高危人群——归国劳务人员进行调查和血液检测的结果表明,在1000人中检出梅毒抗体阳性5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45例,开放性肺结核2例。 另外,有的劳务人员归国在入境机场接受血液检查时结果正常,而当他再次出入境时却检出HIV-1(艾滋病病毒)阳性血样,95%的艾滋病毒在体内的潜伏期为半年左右,自1985年我国发现首例入境外籍艾滋病人(已死亡)之后,至今呈蔓延趋势。如河南艾滋病村,有的全家都感染了艾滋病,健康的人群不得不引起警惕。客观事实提醒我们不容乐观,不能掉以轻心。 婚检是把握人口素质的关键 卢天骄等委员表示,结婚看似只是男女双方的事,而组成家庭生儿育女,下一代的身体健康不但关系到小家庭的幸福,从宏观、长远、发展的眼光看,还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有健康优秀的孙子后代,关系到整个国家人口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整个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大事,而婚前医学检查是把关的措施之一,不宜列入“可选择”的范围。 作为个人也应从公民道德规范服从大局来要求自己的行为。作为国家行政部门在制订法规时应以“三个代表”的精神,从民族长远利益来思考婚检的必要性。 法律条文应严格规范婚检 据了解,1995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2001年6月20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如果婚检变成“自选”或“变相取消”,将与上述法律条文发生矛盾冲突,因此建议:在新的条例制订时对准备结婚的男女要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这一项不但不能“可有可无”,而且应在条文中严格规范、加强监督管理,为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为幸福家庭和健康下一代把好第一关。 □相关数据 据国家卫生部透露,2001年,全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为879万人,检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人,其中性传播疾病20000余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人84人,精神病者15000多人,严重遗传疾病患者6500人。婚检排除了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艾滋病、梅毒等医学上影响生育的疾病。 目前广东省婚检率始终徘徊在一个较低的水平。2000年全省婚检率为58.3%,低于全国婚检率65.01%的水平。全省出生缺陷(先天畸形)发生率波动在10‰~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近年又呈上升趋势。 计生工作者:婚检缺少严把关 广州市计生局有关负责人称,作为计生工作者,他不赞同“取消婚检”的做法。对于有市民反映的“婚检走过场”现象,他表示这不代表婚检不重要。有关部门应该做到规范执行,监管部门加强管理,把工作落到实处,让更多人从婚检中获得服务和帮助。他还指出,现在的婚检内容还太初级,应该扩大必要的检查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应该考虑增加必要的生化检测、遗传基因检测项目,更好地避免一些遗传性疾病频发。市计生宣传技术指导所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表示:婚检可适当缩减一些没有太大意义的项目,比如身高、体重的测量、处女膜检查。 医务人员:婚检要加料 据长期从事婚检工作的有关专家介绍,许多年轻人排斥婚检首先是一般人都对自己的健康有信心,认为婚前检查没有必要。另外,现在的年轻人工作繁忙,生活节奏又快,要领到婚检证需要双方都腾出一整天的时间检查、等待化验结果、接受婚前性教育,时间耗费比较多。另一位儿科专家则表示,婚前检查是为了保证当事人身体健康和下一代优生优育。广州婴儿先天性缺陷的情况并不容乐观,其中一部分与婚前检查的把关不严有一定关系。 广州市东山区妇幼保健院婚检室的周医生从事婚检工作多年。在生殖健康检查中,该院就多次查出女性子宫发育不良、男性无睾丸或单睾丸等影响正常生育的疾病,指导他们进行及时治疗;在传染病检查中,就曾发现不少乙肝大三阳、梅毒等患者对性伴侣有意隐瞒,伤害对方的身心健康。他建议广州应该借鉴上海等地的做法,将艾滋病检测列入婚检必检项目。 取消婚检和现行法律抵触 记者采访了广州专门研究婚姻家庭的有关学者,她认为,把婚检列入“可选择”的范围之内,将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对申请结婚当事人的健康状况“把关”的责任。这种“放弃”是建立在对当事人自主行为能力的高度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与这种高度信任相对应的是,当事人必须要有对自己选择的后果承担责任的思想准备和行为能力。广州市民政局的有关负责人指出,婚前检查不是简单的健康体检,它是把好出生人口素质的第一关。因此,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下发的确切文件之前,广州仍坚持现有的婚检制度。法律界有关人士表示,婚检若取消,还将与现行的很多法律条文发生冲突。如1995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1年6月20日施行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相关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本报记者王丽凤游曼妮 □各地做法 广州建议查艾滋 广州市各相关部门人士一致认为:婚检并不多余,重在落到实处。随着社会发展,婚检内容应随之作调整,现在检查的只是最基本的一些项目,建议将艾滋病检查、生化检查等内容也列入婚检,更好地避免一些遗传性疾病的频发。有关部门应该做到规范执行,监管部门加强管理,把工作落到实处,让更多人从婚检中获得服务和帮助。 北京婚检可自选 从近日起,北京市进行婚前检查的新人可以在特殊检查项目中“自选”检查项目,但受检者必须亲自签名。这些可选择的项目包括:血型、心电图、肝功能、血糖、B超、HIV、淋菌等。这也是开始实施的新的婚前保健规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此次新修改的婚检工作规范更严格地规范了婚检单位的职责、义务,除了进行必要的婚前常规检查外,可以在医生建议指导下知情选择特殊检查中的项目,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的原则。 天津老规矩不变 天津市民政局婚姻处刘处长称,目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尚未通过国务院的最后审批。天津市现在依然按照国家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1996年6月颁布的《天津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婚检方面,没有行为能力的人肯定不能结婚。另一方面,肺结核、乙型肝炎、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需经婚检,虽不影响新人结婚,但肯定影响婚后夫妻及后代的健康和生活。婚检即使被“私有化”,从强制转为自愿,也仍然建议新人借此来确认彼此健康。另外,结婚登记仍然需要三证齐全,即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医学婚前检查证明和单位、居委会开具的婚况证明。 湖北涉外婚姻定点检 《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获悉:从2003年元月1日起,湖北省居民武汉市居民除外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手续前,须在该院涉外婚前医学检查中心进行婚检。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涉外婚检须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武汉市居民的涉外婚检,则在武汉市妇幼保健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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