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杼滨:深化检察改革 为检察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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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10:39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人民大会堂3月11日讯 记者孙海峰、肖红、王东政报道: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韩杼滨在报告中说,五年来检察改革得到深化,为检察工作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一、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建立了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制度,检察工作重要事项通报制度。 二、改革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改革侦查监督方式,改革检察委员会工作,实施科技强检规划。 三、推行机构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和大多数市、县检察院进行了机构改革,规范了机构设置,加强了业务部门,精简了人员。检察人员录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地方检察院新进人员统一由省级检察院公开招考、严格审核、择优录用。普遍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岗位轮换,实行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组织了干部上下交流和东西部交流。 四、完善行使检察权的监督机制。建立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的专题报告。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事诉讼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机构。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接受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制约。强化内部制约,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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