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制定《脑死亡法》(附法案草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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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14:4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 郑建卫) “‘死’是一个人人都不能回避的问题,对‘死’的传统理解为心脏停止跳动,这个判断标准并不科学,建议尽快制定出台《脑死亡法》。”来自宁夏基层医疗单位的戴秀英委员在医疗卫生组的发言中说。 一个病例促使戴委员说出了上面的话。“我们医院有一个患者,应该说已经脑死亡了,但家属不放弃抢救,医护人员没有任何依据放弃治疗,只得继续进行‘抢救’,为了‘抢 “假如出台了《脑死亡法》,医生就可以有科学的依据判定患者的生死与否,不必再做这样无效的‘抢救’了。”戴委员说。 专家认为《脑死亡法》对器官捐献也具有重大意义。2002年全国有30万肝脏衰竭的病人,而只有700人接受了肝移植手术。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器官移植的供体不足。 专家介绍,生命活跃器官如肝、肾、心脏,对摘取、移植时间要求则非常苛刻,以肝脏为例,需要在心脏停跳3至5分钟内完成移植,但我国目前还是以心脏停跳来定义死亡,而且有时心脏停跳后还要抢救一段时间,这样即使逝世者生前有捐献的意愿,很多器官已经失去了使用价值,捐赠也没有意义。 正因如此,1983年以后,西方国家已经普遍接受了脑死亡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亚洲的日本、印度和我国的台湾地区也已颁布了脑死亡法。 “伦理的观念不能束缚科学的发展。”戴秀英委员这样结束了她的发言。 -小资料: 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成人)第三稿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机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一,先决条件 (一)昏迷原因明确(二)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诊断 (一)深昏迷(二)脑干反射全部消失(三)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以上三项必须全具备 三,确认试验 (一)脑电图平直(二)经颅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型(三)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三项必须有一项阳性 四,脑死亡观察时间 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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