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谈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6点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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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09:21 新华网 | ||
新华网人民大会堂3月10日电 李鹏说,五年来,在总结前几届人大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本届常委会又采取了一些重 要举措和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一)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搞好立法工作。我国目前生产力还不发达,地区 发展不平衡,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等日趋多样化,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一些体制性障碍,立法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正确处理中央 (二)坚持把立法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立法,使 立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 (三)坚持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争取立法工作的主动性。按照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 确定本届任期的立法工作目标,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目标。 (四)坚持把修改原有法律与制定新的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本届审议通过的法律共76件,其中41件是对法 律的修改,从而使立法工作适应我国社会发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更好地发挥法律对现实生活的规范作用。 (五)坚持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把法律解释作为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在现有的法律解释中,有8件是本届常委会 作出的,法律解释已经成为常委会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有利于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六)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立法工作自身的规律。既着眼于法律的现实可行性,又注意法律的前瞻性;既着眼于通 过立法肯定改革成果,又注意为深化改革留有空间和余地;既着眼于加快国家立法的步伐,又注意发挥地方人大依法制定地方 性法规的积极性;既着眼于立足于我国国情立法,又注意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做法。努力使法律内容科学规范,相互协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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