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钦敏提出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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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8日21:5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张景勇) 王钦敏委员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致公党中央作大会发言时说,要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 王钦敏说,我国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形势,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渠道,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针得以长期稳定实施的关 王钦敏说,目前我国针对生态环境补偿展开了探索性的尝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完全依理、依法进行。国家需要建立完善、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建议: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或者谁损害谁付费;要处理好东、中、西部或者是上、中、下游的关系,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市场作用与政府作为的关系;要根据不同情况,建立不同层次的环境补偿机制。 王钦敏提出:国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应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上,要加强生态保护立法,为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依据;运用“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加大国家在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运用“项目支持”的形式,重点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的生态移民和替代产业的发展;建议征收国家生态补偿税;在加强排污收费力度的同时,逐步实行费改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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