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人大注重立法创新 法律法规各具特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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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1日09:12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3月1日电(记者石新荣) 近年来,中国各地人大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制定了比较多的各具特色的法律法规,在一些重要的立法领域,地方率先探索,积极创新,并逐步推广到更多的地区。各地富有创意的立法行动,从不同的侧面,丰富了中国的法律体系。贵州省地处中国西南部,该省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不搞“小法抄大法”,制定了为数较多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法规,涉及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优势产业、推动科技进步等众多领域,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这个省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王林普是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对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贵州立法部门不是照搬照抄,而是根据地方实际需要制定补充性条例。他们近年来制定的森林条例、土地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实施效果明显。王林普说,1998年以来,贵州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98件,占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总数的43%以上。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数的1/3以上,有3个民族自治州、11个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地区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55·5%。过去5年,贵州在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上有了重要发展,批准的条例达42件。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地方民族特色。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把边远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小学的入学年龄放宽至9岁,并把开办民族班、女童班、双语教学等纳入了条例,使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儿童入学率大幅度提高到96%。 对国家尚未立法而实际工作中又需要的,贵州省人大积极而慎重地制定自主性法规。在该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这类法规占将近一半,一些法规的内容在全国开了先河。《贵阳市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提成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以股权形式作价入股,并明确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比例。《贵阳市捐献遗体和角膜办法》则成为角膜捐献全国第一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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