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孙欣、通讯员徐占生
【提要】当今的奥运会已不再是单纯的竞技运动比赛,市场机制成为它的主要架构,故而法律更显举足轻重。
公众对奥运会的热情与关注竟成了某些人有意无意赚取个人利润的工具。自2002年4月 1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后,到目前为止,北京奥组委已经与全国工商、海关等执法部门合作,对300多起侵权行为进行了查处。日前,从葡萄牙海关传来的消息是,他们又扣押了一批侵犯2008北京奥运会标志的货品。
"协助处理侵权事件,仅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奥运会大量的法律服务工作是常人无法想象的。"第29届北京奥组委法律服务部李雁军对《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说。
2002年10月,奥组委对外公布,金杜律师事务所和美富律师事务所受聘于北京奥组委,分别提供国内和国际的总体法律服务。
聘请法律顾问机构,"人手少是一个原因,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因为现在的奥运会已经成为一项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国际活动,而不再仅是单纯意义上的体育竞赛。"李雁军说。
赔钱的窟窿和挣钱的机器
"吃亏",对于奥运会和主办者来说并非罕见,尤其是在没有法律机构或相应的法律服务部门存在时。
有一个电源插座引起的故事。在没有法律顾问介入的时候,某届组委会与建筑承包商签订协议,要求在工作人员工作位置上安装电源插座,但双方都没对插座的形状、负荷做具体的定义。因为当地的气候原因,工作人员要求安装空调,结果,在使用插座时,因为空调电压较大,造成电源负载的短路。结果体育场馆要部分返工,重新布线,给主办方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但建筑承包商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因为合同中对负荷没有约定,没有违反合同,损失只能由组委会自己承担。
举办奥运会本来是赔本买卖,所以,在1984年以前的奥运会大家是避之惟恐不及的。1976年,加拿大蒙特利尔奥运会亏了10亿美元,其中1.6亿由纳税人负担,1992年才还清。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共耗资90亿美元(至今为止仍然为耗资之最,但最终是否赚钱只有俄罗斯知道)。原因一是当时市场机制不完善,二是经验不足,不仅赔了钱,还被牵连进一些案子。曾经在与法律有关的问题上吃过亏,是赔钱的很重要的原因。
"奥运会的法律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催生出来的。"李雁军这样概括。1984年,国际奥委会对体制有了很大的改动,最主要的就是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的建立和启动。这个计划是国际奥委会在保持和巩固奥林匹克运动纯洁性的基础上,使奥林匹克运动与社会、经济、文化更紧密融合,是全面利用市场机制来全面管理奥运会。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的需求被提出,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服务机构。于是,在1984年以后的奥运会中法律被逐渐重视,并逐渐演化到今天这样的高度。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是历史上第一次盈利的奥运会,根据1984年12月19日洛杉矶奥运会组委会公布的材料,盈利为2.5亿美元。也就从那届开始,组委会内部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服务机构。其后历届奥运会都开始赚钱,2000年悉尼奥运会是历史上最赚钱的一届,组委会盈利9.89亿美元。奥运会也就成了各国争办的"金盆"。
1984年之后,也就是洛杉矶奥运会以来的历届奥运会都有内部的法律机构和外部的律师参与,但他们参与的方式和内外法律机构合作的方式不一样,有的是独立的法律部,如美国盐湖城的冬奥会有内部的法律机构;有一些不叫法律事务部,但不管名称和形式如何,做这个事的人和相应的机构都是有的。
1984年以来的奥运会多数是在法制化程度比较高的西方国家或受西方影响比较大的国家举办的,所以,法律意识很强,这是一个原因。还有被动的成分在里头,那就是法律成了赞助商强加给奥运会的先决条件。国际奥委会有个计划,叫全球赞助计划,就是征集赞助商,这些赞助商都是有百年历史的企业或国际上排名百强的企业,如可口可乐、柯达,这些大企业法律意识非常强,与国际奥委会或主办者做生意,是离不开合同、协议等法律问题的,一字之差可能就是大量利润的损失。在这种场合下,没有律师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在进步"
对于第一次举办奥运会的中国来说,相对于亚运会与大运会,北京奥组委最明显的进步是设立了法律事务部。奥组委的法律顾问机构金杜律师事务所宁宣凤律师对此的评价是:"我们在进步。"
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奥成功,随之由申办转为筹办阶段。2001年9月,在奥申委基础上组建了奥运会筹备办公室,其中就设立了法律事务组,是第一批机构。2001年12月13日,成立了奥组委,中央编制办公室给奥组委的批件里就包括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成为组委会创始部门之一,直属组委会秘书长领导。
目前,组委会法律事务部有4个人,李雁军的说法是:"每个人都必须独挡一面。"这"一面"中,更多的是法律风险的防范。
他讲了这样一件事,来说明法律风险几乎存在于奥运会的每一个环节中。有一届奥运会的开幕式,舞台的搭建方案都定了,却发现忽视了体育场周围的高层建筑,也就是没有与这些高楼的业主和管理者签署有关限制组委会转播商之外的电视台利用楼顶作为摄像机位拍摄开幕式画面的协议,要知道,组委会通过卖电视转播权赚取利润,如果没签这样的协议就不能保证购买者的独家转播权。幸好组委会发现及时,于是把舞台朝向、演员出入场的位置都换了个方向,还使用了很多探照灯干扰"非法转播",耗费了很多精力。
观众并不知道,参加开幕式的演员每人都要签协议,因几乎每个人的报酬等情况都不一样,协议也就不一样,仅表演合同就签了5000多份。
李雁军直言,尽管对法律风险北京奥组委前期就考虑到了,但结果不尽如人意。组委会面对的协调对象都是很特殊的,既有利益冲突又有合作,还要以合作为主,这样就要求对涉及其中的法律问题有很好的解决手段。
保护奥运会的知识产权,维护奥组委的权益是法律事务部的工作核心。李雁军解释,奥运会能直接或间接地给这个国家或主办者带来经济收益,它的来源和动力就是奥运会的市场开发计划,核心就是知识产权的寻租和某种意义上的转让。无形资产是国际奥委会包括奥运会组委会惟一取得收入的方式。所以,对于奥运会中知识产权的理解,除了传统的知识产权外,应该说合同的纠纷和合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实际防范的就是有人通过知识产权不当得利或有人侵犯奥运会的知识产权,这是核心。
有关资料表明,一般来说举办奥运的直接收入来自门票销售收入、电视转播权和纪念品销售三大块。这些都是建立在奥运会知识产权之上的。
转让与寻租知识产权,就需要自己先理清自己的无形资产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其次确定如何赚钱,然后与通过交易取得无形资产使用权的人发生联系,还有与没有取得使用权吃免费午餐的人如何交涉,通过什么渠道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就把法律服务牵扯进来了。
李雁军反复强调,从法律服务的角度来讲,奥运会确实不仅是个运动性的比赛,甚至可以说它纯体育的内容占得非常少。
工程中的融资、担保、保险;电视转播中电视信号的传输、加工、上星、落地;版权、文艺演出中的表演权、复制权、邻接权;采购中的招投标、政府采购、采购商的权限、产品质量。另外,捐赠也要签协议,进行协议限制,不能让捐赠者以捐赠的名义做变相的宣传。他们接触到的有些奥组委的法律服务如果按事件来计算,大概有三四万个。
如此大的工作量,仅有4个人是不够的。
盐湖城的律师走进北京奥组委
从2001年秋季以来,国内外共有100多家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与相关机构联系,希望能成为北京奥组委的法律顾问机构,甚至还有些提出免费服务。2002年4月20日,北京奥组委对外发布了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机构的公告,有53家律师事务所提交了参加应聘的项目建议书。同年8月29日和9月30日,北京奥组委分别同中国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和美国的美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机构聘用合同。
北京奥组委律师顾问机构选定后,按照惯例征求了国际奥委会的意见,但他们只有否决权,没有决定权。因为美富律师事务所是曾为数届奥运会,包括盐湖城冬奥会提供过法律服务,同时也是少数在好莱坞设办事处的律师事务所之一;金杜也是国内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因此,国际奥委会没有表示异议。
金杜负责奥运会法律事务的宁律师介绍,北京奥组委给的是合理的律师费用,并不像外界传说的那样是免费的或很低的费用。北京奥组委证实了这一点。李雁军说,尽管这个费用比不上一些跨国大企业提供的费用,但绝对是照单付费,不是象征性的。
宁律师强调,能为在中国举办的第一次奥运会提供法律服务,无尚光荣。"如果仅仅从报酬上考虑,对我们来说,就失去了主旨。"她介绍,在组委会公布招标标准之前,金杜就已经有这个想法了,并且对这件事情到目前为止已经追踪了1年了。
目前,这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北京奥运会工作组的律师共计63人,其中外籍律师39人。当然,大部分业务还是在国内,所以金杜承担的工作量更大一些。
目前两个所的分工不同。金杜是给组委会提供全面的运行保障,在针对北京奥组委各个部门的法律服务需求的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对组委会的各个部门进行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美富更重要的是提供专项的服务,比如高精尖的服务或跟一般的商业惯例不太一致的东西,涉及到奥林匹克运动的规则,又涉及到跟西方(赞助商主要是西方大企业)的联系。
对律师的"苛刻"是奥运会的要求
就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的那天下午,李雁军和他的同事们要与金杜和美富的律师们开每周一次的例会。李雁军说,在传统的法律服务形式中,不可能有如此密切、直接的交流。还有,"我们经常要提一些'过分'的要求",李说。就在记者进门的几分钟之前,他刚与金杜的律师通过电话,要求他们在很有限的时间里做出一份文件,而这些都是因为"这是奥运会,你是奥运会组委会的律师,而且作出的东西必须要达到国际水平","因为奥运会绝不是传统业务,绝不是在传统业务上就可以水到渠成就可以做下来的东西"。
有很多问题都是全新的课题。法律依据虽然不是新的,但它一旦与奥运会的组织管理结合起来就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有人说,奥运会申办成功相当于"体育加入WTO"。
宁律师也认为,从法律技术上来讲,很少有可借鉴的经验。"作为北京奥组委的律师,我们一方面要去学习和认识国际奥委会整个系统下的很多的法律文件,包括转播权的合同、聘用技术公司的合同、场馆建设标准等要求,有一个大量的学习过程。另一方面,市场开发是奥组委主要的经济来源,这涉及的法律问题太多了。形势非常严峻。"
李雁军参加过大型运动会的相关工作,因此他特意提到,北京办过很多重大体育活动,但不能吃老本。与国际奥委会的同行们交流后,他发现奥运会有很多运行和管理体制在某些领域已经到了无经验可循的地步。而且,目前北京奥组委遇到的有些问题是国际奥委会与其他主办者也没遇到过的。他说这件事情可以理解,因为据说有些奥运会组委会的合同版本就曾升级了十几次,甚至有些合同在开幕式前几天还在升级。他们有这个心理准备。
奥运会本该在法律体制下运行。比如一些赞助商会要求在"奥林匹克场所"只能出现自己的产品形象或服务人员,如果某届奥运会组委会把本地与国际奥运会赞助商构成同业竞争的厂商拉进来,客观上就会挫伤赞助商的积极性,严重的甚至还会造成赞助商与国际奥委会解除合同。还有关于版权的问题,关于表演的问题,很多奥运会组委会都出现过。如有些歌曲节目单上都印了,就不能唱,甚至唱时不能被电视转播。
聘请律师顾问机构是维护组委会的利益,同时也是奥运会特殊的法律机制的需要。
形形色色的法律问题几乎涉及奥运会的每一方面,包括药物检查、性别识别。如在技术手段不发达的从前,鉴定性别是直观检查,就有运动员认为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或是对人身的侮辱,在有些国家这些罪名是可以成立的,这怎么办?另外还涉及到奥运会中发生的纠纷,由哪儿去解决?国际奥委会现在规定,在奥运会中运动员产生的纠纷不能去地方法院,国际奥委会自己有个体育仲裁法庭,强制管辖奥运会中的纠纷,这个仲裁法庭可以在主办国开庭。一般普通诉讼中,在正常状态下(被剥夺政治权利除外)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是不需要被授权的,是不需要约定的。但奥运会体育仲裁法庭需要在奥运会注册时,跟每一个"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签订单独协议取得管辖权。协议要求如果不承认该法庭的管辖,就不能参加奥运会。该法庭依据瑞士法,如果这个裁定与我国的法律冲突该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是需要专业律师去思考的问题。
宁律师说,目前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只是冰山一角,到2008奥运会举行还有6年的时间,这6年中法律问题是方方面面的。
记者同时得知,北京奥组委短期内没有增加法律顾问机构的考虑。将来要增加的话,也是在某些专业性强的业务领域寻求新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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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奥运会案例选录
法令无情,拉杜坎被迫交出金牌
(路透社电)体育仲裁法庭特别小组表示,他们支持国际奥委会收回拉杜坎在本届奥运会上获得的女子体操全能金牌的决定。这位天资灵秀的罗马尼亚姑娘因误服了一小片感冒药,而丢失了一枚到手的金光灿灿的奥运奖牌。
16岁的拉杜坎比赛前感冒,队医让她吃了一片感冒药。但这位医生万万没有想到那片在任何一家药店都能买到的普通感冒药里含有禁药成分,使得拉杜坎在夺得金牌后的药检呈阳性。过去,从没有体操运动员在比赛中吃兴奋剂。国际奥委会按照规定收回了她的金牌。罗马尼亚代表团认为她不应因队医的错误而遭受惩罚,于是向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
国际奥委会总干事卡拉德引述了一项"特别规定":"只要运动员体内含有禁药成分,那么他(她)都被认为是服用了兴奋剂。"奥委会根本不管是否故意服药,或能不能因之在比赛中获益;"关键是她体内有禁药成份,只此一点就足够了。"
体育仲裁法庭为此专门成立的3人特别小组整整讨论了两天。他们虽然承认拉杜坎服用感冒药并无其他恶意,但仍裁定国际奥委会的决定是正确的。他们认为,在反兴奋剂斗争的领域内就应该有个明显的界限,凡"越雷池一步"者,不论是什么理由,都应受到惩罚。
体育仲裁法庭的声明还说:"特别小组非常清楚这个决定会对一个年轻的、善良的、优秀的运动员所带来的影响。但他们在平衡拉杜坎小姐和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大局两者的利益之后,认为所有反兴奋剂的法令都必须毫不妥协地实施。"
中国足协起诉《无锡日报》侵权
1999年奥运会足球预选赛期间,中国足协认定《无锡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国奥队两队员要退出国奥队的消息为假新闻,并于随后出台了对此事的处理决定,要求《无锡日报》道歉并处理有关责任人,否则将停止该报及相关记者采访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类比赛的采访资格。为此,《无锡日报》以中国足协侵犯其名誉权,将足协告上法庭,并在一审后上诉。但在2000年4月份二审开庭前,双方达成和解。
盐湖城冬奥会期间被罚奥运假冒产品达几十万美元
(新华网)自盐湖城冬奥会开始以来,美国海关已处理了58起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没收的假冒专利产品总价值超过几十万美元。
美国海关在冬奥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还有4起案件侵权严重,导致了美国海关动用联邦搜查证。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如果出售侵权商品,情节严重者将导致受到200万美元的罚款,或10年有期徒刑。但是目前这4起案件都未涉及到刑事起诉,只是对其进行了刑事调查。
美国海关向新闻界展示了部分缴获的"战利品"。在众多的假冒商品中有衣服鞋帽等,但主要都是与奥运会有关的纪念章。美国海关高级特派员唐·多丰巴西说,仅仅在纪念章方面,他们就缴获了上万枚,而且这些徽章大部分都是在亚洲生产并从亚洲进口的。他说:"海关的行动对假冒纪念章市场是个重挫。"
为保护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美国此次成立了一个名为"五环冬季行动"的特别小组,成员包括20名美国海关人员、1名海关进口专家、3名联邦调查局人员和几名科学家。该行动小组属于执法部门,与国际奥委会、美国奥委会和盐湖城组委会紧密合作,每天都派不少便衣活动在冬奥会赛场周围,一旦发现有可疑物品,就通过与奥运会有关部门协调,以证实是否构成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侵权,再考虑采取何种行动。
摘自《法律与生活》杂志200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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