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后首次引用公安条例检控违法示威人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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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1月26日14:58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11月26日电 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首次引用经修订的《公安条例》中有关条文,检控违法示威人士。 梁国雄、冯家强、卢伟明等3名被告25日被裁定举行非法集会罪名成立,被判各自签保500港元及守行为3个月。 这3名被告今年2月10日联同几十人在香港中环遮打花园游行,声援一名被判入狱社工。5月初,香港警方以公安条例中“举行及协助举行未经批准游行”罪名,将3人拘捕。 裁判官李瀚良在判案时表示,法例规定超过30人的游行要先通知警方,这只是有限度的限制,不是全面管制游行,符合民主社会的要求,游行组织者只需通知警方游行人数、路线及日期。没有证据显示警方藉此审查游行的诉求内容。 裁判官强调,公安条例是经过立法会长时间辩论而订立的,符合《基本法》和《人权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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