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在新的世纪,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是我们党肩负的三大历史任务。为保证这些任务的实现,在党章总纲关于党的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四项基本要求中增加了新的内容,明确规定,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 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全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依据党的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在对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的内容。同时,为了健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作了补充和完善,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根据近几年来党组的设置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党组的作用和任务作了新的规定。在第九章第四十六条中增加了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规定,在党组的任务中增加了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内容。在第四十七条中,将“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改为“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的这些新要求,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把我们党建设好,从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落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问:党章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对关于申请入党对象的规定作了适当修改,表述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第四项中明确把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纳入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在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明确规定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党章充实的上述这些内容,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
问: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哪些补充和修改?
答:党章根据新的工作实际,在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提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的任务和要求。
在第二十九条中,增写了在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内容。这有利于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切实有效地覆盖全社会的各个领域。
在第三十条中,将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改为三年至五年。作这样的规定,可以把乡镇党委和其他有关基层党委的任期与上级党委的任期衔接起来,有利于地方党委统筹安排工作。至于哪些类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五年任期,将另行规定。
在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中,将“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改为“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这样修改,突出了发展党员的重点,更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
在第三十二条中,将村党支部改为村党组织,并相应增加了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主要考虑是,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些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数量,调整了部分村党组织的具体设置形式,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村党委、村党总支,将村党支部改为村党组织,更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明确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工作的领导作用,有利于打牢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
在第三十二条中,将“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改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新要求充实进去,作为对国有企业和与之性质相近的集体企业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把党组织“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改为“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并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组织领导精神文明建设。
在第三十二条中,还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主要任务的规定。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这一领域党的建设,是我们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
问: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哪些补充规定?
答: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章在第八章第四十四条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的规定中,增加了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以便同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一致。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这样修改,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问:党章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是如何作进一步表述的?
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了激励广大青年把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结合起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努力学习,扎实工作,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在第十章第四十九条中,将共青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改为“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
问:请你谈谈增写党徽党旗一章的问题。
答: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具体分为三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增写党徽党旗一章,对于维护党徽党旗的严肃性,发挥党徽党旗的感召力,增强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问: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这次修改党章提出了哪些意见和建议,请你谈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答: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这次党章修改非常关心。许多地区和部门的党组织及广大党员给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来信,对党章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党章修正案在党内一定范围征求了3000多人的意见,收到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都一一进行了认真研究,许多已经采纳。有的虽然在党章中没有采纳,但主要精神已体现在十六大报告中。有的意见和建议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这次没有写入。还有些建议,将在党内其他法规中去规定。可以这样说,这次党章修改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