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进
-主持人/新华社国内部特稿室
副主任主任记者鹿永建
十六大报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划方向
2002年9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乡淳风桥,在村里公布去年财务支出时,村民们发现两辆公车一年开销近5万元。于是有了这样一幕:在村民代表大会上,70多名村民代表提出,村里经济还相对落后,绝不能这么铺张浪费。会议表决通过,村委会将本村的两辆公车公开拍卖。
一滴水珠,折射出阳光的灿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得丰硕的成果。 -基层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实践
20世纪80年代初,广西等地的农民在实行农业“大包干”责任制以后,创立了村民委员会这种自治组织。党和政府肯定了这一做法,并在1982年颁布实施的新宪法中明确了这一基层自治制度。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经修订于1998年正式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并完善了直接选举的程序。
今年全国16个省份陆续进行的新一轮村委会换届选举,99%以上村庄选出了群众满意的村委会领导班子。各地群众参选率普遍在80%以上,有的地方高达90%以上。
民主自治之风也拂遍了众多的城镇——城市的社区自治正成为基层民主政治的新热点,悄然改变着现代城市的管理模式。
1999年4月,沈阳率先迈出了“社区自治”的步伐。经过公开竞聘、演讲答辩,6400多名经过居民代表选举的社区居委会干部,代替了原来1.3万多名居委会干部。之后,全国20多个城市进行了全体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干部的试点。
翻开今天的报刊,旁听人大会、村务(政务、厂务、校务、检务)公开、立法听证、质询、海选、民主评议、竞争上岗、罢免……这些对中国人来说一度较为陌生的词汇、术语,如今已是耳熟能详。
-人大制度与政协制度:
与时俱进走向完善
2001年2月14日上午,辽宁人民会堂,沈阳市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当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议表决结果出来时,电子屏幕上显示:人大代表应到509人,实到474人,赞成218人,反对162人,弃权82人,未按表决器9人。赞成票不过半数,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未获通过!
13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立法进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正在形成;同时,强化依法监督,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先后进行了50多次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1991年通过的代表法、1995年对选举法的修改,促进了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八届和九届全国人大期间,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有8108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26384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多年来,中共中央就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已基本形成制度。13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150多次。各民主党派中央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160多项,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提出重大建议2万多项,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不少建议被采纳。全国政协八届以来共提出提案24410件,视察报告160多份,社情民意34893条,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万多件次,架起了中央与普通群众的“直通桥”。
非中共人士在人大、政协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目前,非中共人士中有12万多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24万多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其中,有9人担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6人担任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有850人担任九届全国人大代表,1317人担任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人大和政协成为党外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
-依法治国:
为民主政治夯实法律基石
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13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125件法律,对56件法律进行了修改,通过了7件法律解释。改革开放以来到今年8月底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法律301件,法律解释7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22件,共430件。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宏伟的目标:到2010年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九届全国人大成立伊始,就明确提出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完成这一法律体系的建设。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宣布:我国已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也不断得以推进,尤其是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健全完善立法程序,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立法质量。
如今,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个类别,已经比较齐全,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为核心,以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内容的法律框架。此外一些重要的法律如监督法、行政许可法草案等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到现在,我国共有现行法律200多件,国务院制定通过的现行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形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介绍。应该说,我国立法工作在这三个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法律上的基础。(本报与新华社合作)
-文/新华社记者秦杰李术峰
-摄影/本报记者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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