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贺劲松 齐中熙) 2001年,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0870元,是1990年的5倍多,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8.1%,是建国以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十几年时间,我国职工工资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职工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十几年来,我国相继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推进了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先后两缩短法定工作时间,从原先的每周工作48小时调整到每周工作44小时,再调整到每周工作40小时。法定节假日也由7天增加到10天,而且每年形成三个黄金周,职工每年的累计休息时间由原来的59天增加到114天。
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相继颁布了《劳动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此外,我国还先后批准了23项国际劳工公约,其中包括《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和《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等三项核心公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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