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记者刘国航)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今天在京召开2002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中央综治办关于各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司法部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汇报;浙江省、天津市介绍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综治委主任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
罗干强调指出,还有二十多天,党的十六大就将胜利召开,这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党和国家在新世纪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十六大期间的安全稳定,确保十六大胜利召开,是各地、各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是政法部门的头等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9·16”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十六大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安全稳定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发生敌对分子滋事捣乱事件,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为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罗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治安防范、预防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在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狠抓治安防范,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巩固“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逐步做到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治安防范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确保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罗干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十六大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要紧密围绕做好十六大的安全保卫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化解可能由民事纠纷演化成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着力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把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和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基层综治组织特别是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长期坚持,抓紧抓好。
罗干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提出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努力建立起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什么犯罪突出,就加强这方面的犯罪预防;什么治安问题突出,什么时段案件多发,什么地区、场所或部位的治安秩序混乱,就加强这方面的治安防范和重点整治。当前,要紧紧围绕十六大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治安秩序混乱、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场所、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和全面清查,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严格进行管理,严密社会面的治安防范和控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中央综治委委员贾春旺、张福森、唐天标、王胜俊等和天津市综治委主任宋平顺、浙江省综治委主任周国富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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