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通过废止《市外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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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24日15:4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伴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逐步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内、外资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已经并轨,实现了“内外”一家亲。今天上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通过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1987年12月19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1994年12月9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正 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与劳动者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再适用《条例》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委员们认为,废止《条例》的意义在于遵循劳动力非歧视原则,实现劳动力的国民待遇,最终提高制度竞争力。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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