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告诫市民,买房时最好把发展商有关公共配套设施的承诺写进合同
本报讯记者王炘、实习生陈捷生、通讯员刘心月报道:发展商在宣传时所承诺的游泳池、健身房,入住两年多了竟还
不见踪影,业主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赔6万余元。前天,广州海珠区法院作出判决,业主刘先生获赔5000元。
法律专家告诫市民,买房时最好把发展商有关公共配套设施的承诺写进合同。
据业主刘先生介绍,他酷爱运动,1999年初,他被海珠区××大厦一则售楼广告所吸引,广告声称“大厦架空层
豪华会所内设有游泳池、健身房等设施”,刘遂花6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签订合同时,刘先生多了一个心眼,双方
补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房屋所在大厦公共配套设施应有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该楼房于1999
年底交付使用,但刘先生入住至今两年多,发展商所承诺的游泳池、健身房依旧如空中楼阁,有关配套设施至今仍未建成,且
毫无兴建迹象。刘先生认为发展商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赔6万余元
。
发展商则辩称:有关配套设施在楼盘兴建时就已列入规划范围,但由于该配套设施带有收费项目,需广泛征求各业主
的意见才能施工,因而目前兴建工作仍在研究中。且《补充协议》没有登记备案,可视为无效。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补充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切实履行。发展商没
能履行协议中关于公共配套设施的有关约定,已经构成违约。因此,发展商需支付购房者违约金5000元。
据悉,在购房纠纷中,购房者因配套设施不全而获得赔偿的案例是比较罕见的。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凌律师指出,
该案中购房者之所以能够胜诉,主要是购房时将发展商售楼广告承诺的配套设施写进了补充协议。这样,出现纠纷后,购房者
就有充足的依据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