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0日电在浙江,一个既能体现语言上的进步、又能体现人性化一面的新名词——“归正人员”,将替代
“刑释解教人员”一词,浙江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开始
施行,这标志着该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据浙江日报报道,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 ,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
《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是祖国大陆首个保障“归正人员”合法权益的省级政府规章,对“归正人员”安置帮教
的政府职责、情况通报、就业培训、权利保障等作了规定。
其中,明确了“归正人员”原籍在农村的享有与其他村民平等的分配承包田的权利,并将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和“
归正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及派出所和司法所在衔接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以防止
脱帮漏管情况的发生。该“办法”还分别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安置帮教日常工作由安置帮教机构——司法所承担,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把安置帮教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仅强化了司法所的法定职能,而且解决了县(市、区)司法行政
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依法行政的根据。
该“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唤起“归正人员”重新做人的自信心和加快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速度,而且将最大限
度地消除和减弱对“归正人员”歧视、鄙视的环境影响,对维护社会稳定产生积极的影响。(洪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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