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9月19日电(记者张传宣苏婧)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进行处罚,并予以通
报;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予以公告、曝光;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
的,吊销其执照。
这是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永春今天在解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决定》时,向新闻界宣
布的。
王永春介绍说,近年来,海南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总体
上看,海南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仍与经济发达国家和国内经济先进省、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提高全省质
量总体水平,已成为非常紧迫的大事。
海南省政府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制定出24条措施。
海南省政府决定,设立“海南省质量奖”,支持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将质量工作业绩纳入企业经营者考核体系。
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给国家和消费者及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决定》还强调进入市场的产
品,必须具备规范化的产品标识和质量合格证明。商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验收检查制度,加强仓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
销售过期、变质商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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