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因《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一书而将中国文联出版社告上法庭的余秋雨一审胜诉。北京
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出版社侵权行为成立,赔偿余秋雨84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2000年,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发行
了《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一书。该书收录了署名余秋雨的《书海茫茫》等7篇文章和4篇问答式的访谈文章
。余秋雨在诉状中称,中国文联出版社在事先没有通知他,也未征得他同意,更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用自己的11篇著
作,构成了著作侵权。余秋雨委托其代理律师向北京市 朝阳区法院提出了5个诉讼请求:1.停止《秋风秋雨愁煞人————
关于余秋雨》一书的发行;2.收回已经在发行渠道上的《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一书;3.在全国性报刊杂
志上公开赔礼道歉;4.责成中国文联出版社赔偿余秋雨人民币20万元;5.责成中国文联出版社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昨日由于余秋雨方面无法统计到《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的具体发行数量,因此法院方面把中国文联
出版社对余秋雨的赔偿从20万元人民币降到8400元人民币。据余秋雨的律师透露,在法庭上中国文联方面已经当庭向余
秋雨致歉,估计中国文联方面不会再提出第二次诉讼了,一审的最后判决结果双方都没有表示任何异议。(天府早报记者杨翘
楚)
余秋雨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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