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记者鄂学胜、实习生杨丽荣报道:从7日召开的省水产养殖证制度动员会获悉,我省水产养殖将实行改革,从9月开始,全省开始推行水产养殖证制度。今年底,养殖者将持证方可“上岗”。
渔业是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优势。但是,长期以来,我省渔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养殖规划不合理、资源开发处于无序状态,严重制约了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水产养殖证制度涉 及水域滩涂利用、养殖生产、渔业资源养护、生态环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生产布局与调整以及农村基本制度稳定等行为规范。
养殖证将是渔民从事养殖业的“通行证”,渔民要持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同时,渔民从事生产时,要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和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按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进行生产。它的有效期限最高年限:池塘为30年;湖泊、水库、河沟为10年,临时养殖区2年。
养殖证也是渔民维护自身权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效“武器”。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污染时,持证人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将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并以养殖证登记内容为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持证人可享受国家税收和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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