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仙居9月10日电(通讯员朱汉多)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性问题的决定76件,批准杭州、宁波两市地方性法规以及景宁畲族自治县单行条例58件。这是笔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斯大孝出席并讲话。
会议认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自1998年1月组成以来,在省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 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扣我省改革开放和推进现代化建设这一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会议认为,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立法针对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立法质量有明显提高。一是坚持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三是坚持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创制性,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坚持以立法公开促立法民主,提高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五是健全和完善立法工作制度,以制度创新保证立法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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