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中:目前以“辩护人伪证罪”被刑拘 资料:张建中曾为成克杰、李纪周辩护
因替成克杰、李纪周辩护而声名远播的张建中律师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已经两个多月了,一个名律师的前途使整个律师界睁大了眼睛
本刊记者/章文
因替成克杰、李纪周辩护而声名远播的张建中律师,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已经两个多 月了。2002年7月26日,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杜连军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今年“五一”假期后,就再也没见到他们的主任——张建中大律师。
机场被拘
杜律师讲,放假前,张建中还给他们安排节后的工作,因为他告诉大家他要到加拿大去一段时间。
假期结束上班后,律师事务所内的同事陆续知道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张建中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辩护人伪证罪”予以刑事拘留。
据知情人透露,今年5月3日晚,张建中赴加拿大办案,在首都机场办理出境手续时被公安部门扣留。加拿大那边接站的人在预定航班抵达后,未能接到张建中,打电话到北京方面询问,北京方面到机场查询,被告知该航班上有一位“张建中”,但后来的事实告诉他们,此“张建中”非彼“张建中”也。
5月4日,张建中的合伙人、共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学成律师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的电话,得知张建中被拘留的消息。5月6日上午,宋律师按照要求到达北京市公安局指定地点,接受了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
令人诧异的是,该通知书的签署日期为4月23日,内容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2年4月23日将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的张建中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看守所。
有知情人士分析认为,张建中的行踪一直在公安部门布控之中,之所以延缓了近10天时间,在于张建中名声响,关系广,公开抓捕恐怕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选在夜间机场过安检时抓则神不知鬼不觉,不起一点波澜。
公安部门至今仍未指出张建中所犯何案,统以“涉嫌辩护人伪证罪”作为对外口径。各种从政治、经济上进行的猜测在知道此事的人之间私下传播。
公安部门在张建中的办公室里提取了与原北京市商业(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有关的两份书面材料。
2002年7月25日,《京华时报》以正式报道的形式首次指出张建中在霍海音案中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
张霍相交
据了解,张建中是在1995年冬天的一个律师界聚会上认识霍海音的。霍当时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
随后的1996年到1997年,张建中所在的共和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作过几次业务。1996年共和律师事务所宋学成、黄小媛两律师代理中关村支行和一深圳公司为被告的贷款及担保责任纠纷案,审理结果是将中关村支行的连带法律责任变为一般保证责任。1997年初,张建中和另一名律师代理霍海音参与收购农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建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一事,后因上级银行的政策限制未能成功。
几起业务下来,接触增多,张建中和霍海音也就由起初的相识逐渐成为朋友。
1998年初,两人在江苏大厦的餐厅里会面。霍海音那时日子相当难过,中央开始清查整顿国有银行违规贷款,而霍此前手脚很不干净,马脚已经显露。在吃饭过程中,霍忧心忡忡地告诉张,他已被免去行长职务,改任清欠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清收大约50多个亿的账外资金和逾期贷款。
其中东北的三个项目占了20亿。在这三个项目中,又以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最大,占了10亿。也正是这个项目最终将张建中和霍海音案连在了一起。
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德中心)是由奔德集团于1993年1月成立的,原股东为奔德集团,后于1994年8月增资扩股为两股东,奔德集团持股70%,香港新世纪发展(中国)有限公司持股30%。1995年4月,奔德集团在大连又设立了大连新世纪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酒店),股东为奔德集团、香港新世纪发展(中国)有限公司和大连市中山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设立上面两个公司的目的系于大连开发房地产业务。
在此前后,时任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的霍海音对该房地产项目也产生了兴趣,但由于中关村支行无权异地放贷,遂转而通过奔德集团在北京设立的北京双兰德化工有限公司和奔德集团北京办事处放贷,并进而由奔德集团投入奔德大厦的方式运作该项目。
1996年底,奔德集团资金出现问题,项目运作困难。于是,经过洽商,奔德集团将其持有的奔德金融中心和新世纪酒店的股份作价9.5亿转让给霍海音及其弟霍海波为董事的香港银富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富公司)。1998年1月,转让手续完成后,霍海音正式成为奔德金融中心和新世纪酒店的董事长。
而正当其时,上面对霍海音的查处行动也开始了。霍决定作最后的补救工作,在江苏大厦吃饭时,他告诉张建中,有三种办法:一是银行融资,他已与中行行长王雪冰谈过;二是项目股权转让;三是引资参股。
霍认为张认识人多,交游广泛,希望张能帮助融资或找投资者。张建中认为这三种办法可以操作,提出要霍授权委托他去办事。霍大喜过望,连称没问题,但不知委托书怎么写,张回答是“我起草后传给你,你签字盖章就行”。
委托书真伪
霍海音授权给张建中的委托书牵连了两个人的命运,一是曾岩(原北京市公安局民警),一是张建中。
1998年4月19日,霍海音东窗事发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后,曾岩成为霍海音案的预审员,他1999年12月17日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逮捕,200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曾岩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预审员、负责侦查原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涉嫌犯罪过程中,利用提审霍海音的便利,多次将无线移动电话提供给霍海音与外界联系;为减轻霍海音的刑事责任,使其逃避追诉,曾岩利用负责侦查案件的职务便利,私自会见多名证人,指使证人伪造虚假的股份买卖协议书、委托书、借款合同及变造借款合同等书证,以掩盖犯罪嫌疑人霍海音利用职务之便将巨额公款人民币3.3亿余元挪用给海南环亚工贸有限公司、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海南中力实业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的事实,及将大连奔德公司人民币7.8亿余元的70%股权转移,造成国有资产失控等犯罪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曾岩不服,提起上诉,称其没有包庇霍海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充分,引用法律条款不准确,其没有犯徇私枉法罪,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10日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原判。
张建中在曾岩徇私枉法罪一案中是以证人身份出现的,正是这一点将张建中牵扯进来。
据了解,有一次曾岩在审问霍海音时,向其透露,有一个姓杨的台商通过台办找到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和北京市公安局,打算买下大连奔德金融中心项目。如果交易成功,那么大连奔德金融中心违规贷款一事就从霍的案子中删去了,霍的罪行也就会减轻很多。霍听后非常高兴,曾岩于是让他授权委托张建中去办此事,并让他在几张空白委托书上签了字。
这里要交待的是,霍海音出事后,霍母找到张建中,希望张出面为霍海音辩护,张答应并接受了委托,后来霍本人又委托了另外一名律师为其辩护。
张建中的说法是在霍海音出事前,1998年二三月份,他手写的委托书草稿,然后传真给霍海音处,过了一段时间,霍海音派人将打好的填有霍海音名字和日期(1998年3月18日)的委托书送至张建中的办公室。
张曾两人说法不一,而事实只有一个。法庭最后认定,空白委托书是霍海音出事后,曾岩在审问霍海音期间让霍海音签发的。
张建中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由此而生。
未定之中
据共和律师事务所向上汇报的材料讲,霍海音当时是以奔德金融中心董事长的身份授权张建中“办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转让、收购事项的法律服务”等,并授予转委托权。
张建中接受委托后,的确下过一番功夫。他先找到中行,但中行因为霍海音已被拘捕不愿再融资。后来又找过好几家,均未成功。到1998年秋天,张建中遇到一个姓杨的台商,他曾向大连奔德金融中心项目投资过500万元,表示愿意收购大连奔德金融中心项目。
1998年11月,该台商所在的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公司)致函国务院台办,欲收购该项目中银富公司拥有的奔德金融中心和新世纪酒店的股权,并承继中关村支行在该项目中的全部债权。
1998年12月10日,张建中依照其权限将上述委托事项转委托给“有明确意向全面收购该项目,并承受委托方在该项目上的开发权及相关债务”的富国公司执行董事李培国。
此后,在国务院台办、北京市有关领导的关照下,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商业银行的支持帮助下,1999年2月12日,富国公司和银富公司在香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同意,由于奔德集团和转让方银富公司投入奔德金融中心及新世纪酒店的资金系中关村支行借贷形成,故转让方同意由承让方直接向北京市商业银行偿还贷款,以此作为承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此外,转让价款所发生的利息由承让方与北京市商业银行协商解决。
但富国公司成为奔德金融中心及新世纪酒店的股东后,其与北京市商业银行约定解决的奔德大厦债务利息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于是霍海音案久拖未决。于是张建中作为该项资产的受委托人也在劫难逃。有人说,如果富国公司偿还了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债务和利息,那么霍海音案很可能就大事化小,张建中案更可能小事化了了。
2002年2月,霍海音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直到现在,半年过去,该案只开过一次庭,了结之日更是不可知。
2002年7月25日,张建中的辩护律师之一、全国律协刑辩委员会委员、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律师,针对外界沸沸扬扬的评论和猜测,十分谨慎地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张建中案还在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之前,就十分绝对地说张建中案就是与霍海音、曾岩案有关,是不够慎重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张建中案现还在侦查阶段,现在就说张建中有罪无罪为时尚早。
最后,莫少平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我会做好为张建中无罪辩护的充分准备。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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