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上海合作组织简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6月03日20:32 新华网 | ||||||||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于2001年6月,其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首脑会晤,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翌年,五国领导人又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此后,五国元首每年轮流在各国会晤。由于五国元首首次会晤在上海举行,因此,这一会晤机制被冠以“上海五国”的称谓。2000年7月5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以观察员身份首次出席了杜尚别元首会晤。
最初,“上海五国”是一个讨论和解决边境地区加强军事信任与裁军的元首会晤机制。随着边境地区信任和友好的建立,会晤的内容由边界问题逐步扩大到政治、安全、外交、经贸等各个领域。除元首会晤外,还建立了执法与安全、国防、外交等部门领导会晤机制。2001年6月15日,“上海五国”首脑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成员身份加入“上海五国”。随后,这六个国家元首共同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六国间地区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各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教、能源、交通、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谋求在相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上海合作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