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灰复燃为一个骗子的谎言
2000年底,绵阳等地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受蛊惑又加紧秘密串联,大量印制、散发“法轮功”反动宣传品,仅绵阳市8个县区就出现70多个种类反宣品,现场收缴的反宣品就多达1万多份。在个别“法轮功”分子的策动下,元旦期间数百名“法轮功”练习者秘密串联聚集天安门广场,打出“法轮功”邪教组织横幅,呼喊反动口号,散发传单。“法轮功”邪 教组织的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扰乱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
专案侦破“法轮功”组织浮出水面
为了查清“法轮功”活动内幕,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绵阳市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参战干警接受任务以后,放弃节假日,夜以继日,全身心地投入破案工作。
经专案组缜密调查发现,2000年12月下旬,有个叫“小林”的年轻女人动员原“法轮功”练习者到北京滋事。专案组干警进一步调查得知,“小林”原名为林丽,今年36岁,曾是绵阳市信用社职工,1997年开始练习“法轮功”,2000年在上海暂住期间因下载、印刷、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被处理后不思悔改,回到绵阳市,暗中一直与一些“法轮功”分子串联。至此,以林丽为首的“法轮功”区域性地下组织活动浮出了水面。
循线追击邪教骨干渐露踪迹
为了取得全面突破,专案组循线侦查发现,不久前有个50多岁的妇女在富临花园附近的纸厂销售部买了20多件纸张,在开发票时不许开购货单位,付款后叫一辆单排座微型小货车运走,车厢由白色铝合金制成,是一家食品厂的车。购货日期为12月24日,这正是“法轮功”宣传品大量出现前夕,情况十分可疑。2001年1月4日盐亭县公安局在审查一“法轮功”骨干时得知,此人曾在12月24日为林丽购买过20多件纸张,从而证实了林丽有建立地下印刷窝点、从事印制“法轮功”宣传品活动的重大嫌疑。
专案组分析认为,只要找到运纸车,就能找到林丽地下印制窝点,于是专案组不辞辛劳,经对100余辆同类型车辆调查确认了12月24日给林丽运复印纸的司机,运货驾驶员紧密配合公安机关找到了卸货地点:石塘乡南塔村3社吴某某家。吴家共有8间房子,已于2000年10月全部租给一位名叫林丽的人,专案组对林丽租用房依法进行搜查,发现并缴获印制的“法轮功”宣传品1万余份,以及速印机说明书等物品,无疑这里曾是“法轮功”宣传品的印制窝点,但印制、下载设备不知去向。
直捣老巢犯罪策划内幕大白
2001年1月19日,专案组侦查发现林丽在成都天回镇活动的线索,于是专案组迅速组织人员到成都,干警根据线索及地理特征,对天回镇片区楼房、院落进行逐一查找,终于发现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飞火分场二组江某某家是一个正在印制“法轮功”反动宣传品的地下窝点。在省公安厅的指导、协调下,成都市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专案组一举捣毁这个庞大的下载、印制“法轮功”宣传品的地下窝点,当场抓获正在下载、印制“法轮功”反动宣传品的“法轮功”顽固分子王芳、蒋年莉、罗远和3人。现场缴获印制待发的“法轮功”宣传品30余种20余万份,以及各种工具、材料120余种。与此同时,追捕组又从重庆涪陵地区将在逃的“法轮功”分子林丽抓获归案。
经专案组两个多月的侦查,揭开了2001年元旦期间我省绵阳等地“法轮功”地下活动内幕:2000年10月以来,“法轮功”顽固分子林丽、梁华等人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煽动和指使,秘密串联原“法轮功”练习者并多次聚会。为了解决所谓“资料缺乏”的问题,林丽出钱3.5万元专程到成都购回高速复印机一台,在石塘乡南塔三社租用民房6间,先后购买复印纸27万张,伙同成都“法轮功”分子连夜印制各种“法轮功”反动宣传品20多万份,将其中10万份由“法轮功”顽固分子王芳运往成都。2001年1月初,林丽为了逃避公安机关调查,应王芳要求,又在飞火分场租房8间,安装上网电话,购置各种印制设备,建立下载、印制窝点,购回复印纸60余万张,印制“法轮功”反动宣传品40余万份,发往成都、绵阳、德阳、遂宁等地散发。林丽等人还在绵阳组织指挥20余名“法轮功”顽固分子,用专车接送,到各县、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作案30余次,散发各种宣传品3万余份。
2000年12月20日,林丽伙同梁华在绵阳秘密聚会,策划煽动“法轮功”练习者元旦期间到北京聚集滋事,致使绵阳市涪城、江油、北川、盐亭等县、区数十人按梁华提供的地址、路线潜往北京。12月31日上午,梁华分期分批安排“法轮功”人员离开接待站前往天安门,进行各种违法活动。
法律制裁邪恶难以压正
梁华、林丽、王芳、蒋年莉、罗远和、景绍芳六人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300条,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01年12月5日,经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林丽被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梁华被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王芳被判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景绍芳被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蒋年莉被判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罗远和被判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陈玉华、景绍莲、雷文慧、范小会等人,有的因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罚,有的具有坦白从宽、立功受奖情节,有的具有彻底悔改的态度,故依法予以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
随着案件的侦破、审结,这起“法轮功”专案再次警示人们,“法轮功”邪教组织虽然已被依法取缔,但他们并不甘心其覆灭的下场,在国外一些反华势力的支持怂恿下仍干着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危害国家、民族、家庭、个人的罪恶勾当。至今仍痴迷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歪理邪说,组织、策划、串联、蛊惑、煽动,进行“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的顽固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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