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齐中熙)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第45号公告,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埃波拉病毒出血热传入我国。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加蓬爆发埃波拉病毒出血热。截至12月19日,发现27例疑似病人,其中15人死亡。该病是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病死率高达50%到90%,通过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经皮肤、呼吸道或结膜而感染,潜伏期为5至14天。发病症状为突然起病, 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结膜充血等,几天后可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咽痛,严重病例可出现无黄疸型肝炎和胰腺炎,数日后可出现轻重不一的出血倾向。
为防止埃波拉病毒传入我国,保护有关人员的健康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要求:来自疫区的旅客,如发现有上述症状的,要立即向口岸检疫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检疫人员要对可疑病人实施隔离留验,对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病人接触过的其它物品应实施严格的消毒等卫生处理。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公告还要求,各检验检疫机构和旅行保健中心对前往上述疫区的人员,要提供有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告知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接触灵长类动物,如猴和猿类等;避免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旅行中或回国后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应尽快就医,并详述有关旅行情况,便于诊断;在疫区就医时,尽可能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尽可能携带必要的防护工具。此外,禁止直接或间接来自加蓬的灵长类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我国或从我国过境,己运抵口岸的来自加蓬的灵长类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完)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5件新规章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齐中熙)为适应我国入世后新形势的需要,促进我国对外经贸发展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根据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我国入世的有关承诺发布了5件部门规章。
这5件部门规章分别是:《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这些规章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据介绍,制定这些规章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采用了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国际通行做法。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发布的5件部门规章充分体现了质检总局法制建设的重点,即将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保以及反欺诈方面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放在首位,同时有利于质检部门切实转变职能,从源头抓质量,严把国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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