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艳萍、通讯员屈桂琴)我省在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过
程中,如何保护华侨捐赠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好华侨捐资办学造福桑梓的热
情?记者日前从省侨办获悉:省教育厅、省侨办联合出台《关于涉侨学校实
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为保护华侨捐赠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
《意见》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充
分考虑侨校的 特点,慎重处理,妥善处理好涉侨学校的调整。属两个或两个
以上行政村合办一所学校的,尽量选择侨校作为新校,撤并其他条件较差的
村办学校。捐建学校生源不足,占地太少,办学条件比不上邻近公立学校或
村办学校而需撤并的,在征得捐建者同意,做好当地群众思想工作的基础上
才予撤并,但保留捐建的建筑物,不能拆除;华侨港澳同胞捐建项目属于社
会财产,涉及撤并的侨校的校产原则上用作分教点、幼儿园等教育用途或其
他文化公益事业用途;继续保持华侨捐赠者的既得荣誉。因捐建学校而设立
的纪念性或象征性标志应妥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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